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
常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普通护照换发或补发等业务,应当由本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向负责其所在领区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交申请。根据办理的业务种类,提交相应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普通护照换发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当地有效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4、近期免冠照片一式三张;
5、如护照过期,须提交护照过期的情况说明。
(二)普通护照补发
1、护照复印件(无护照复印件的除外);
2、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居留证件或签证的除外);
3、护照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
4、报警记录(非必要材料);
5、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6、近期免冠照片一式三张。
中国公民办理其他种类的护照业务,可登陆中国在驻在国的使领馆网站或电话联系所辖领区的使领馆了解及咨询相关信息。
三、中国公民申请旅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上述人员可向附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旅行证回国,并提供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护照复印件(无护照复印件的除外);
2、当地有效签证复印件(无签证复印件的除外);
3、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
4、报警记录(非必要材料);
5、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6、近期免冠照片一式三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