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谅解备忘录》的修订将于2016年1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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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和阿联酋政府于2015年12月1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谅解备忘录》进行修订,有关修订将于2016年1月11日生效。
根据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谅解备忘录》的免签范围扩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人员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持有效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特别护照和公务护照人员。上述人员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最长停留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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