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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阳市外事办公室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体育现金网app下载

发布时间: 2017-03-31 22:32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精神,贵阳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市港澳事务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同时也是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2、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动;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外、涉侨、涉港澳工作。

  3、负责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工作决策提出建议;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审核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报批事宜;按授权范围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士来访的有关事宜,并为上述人员出具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或邀请函。

  5、负责全市与港澳地区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交往工作;参与指导我市企业与中资机构在港、澳的有关协调工作;根据授权审核报批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6、负责组织接待来筑访问的重要外宾和来筑进行公务活动的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7、汇总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外事办反映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措施。

   8、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的交往、交涉事宜,协调做好在筑外籍人员的领事服务工作。

   9、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10、管理来筑采访的外国和港澳媒体、记者,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和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11、贯彻执行国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和国内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的规定,协调、指导、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筑活动和全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

   1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境外中国公民及机构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市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领事保护工作。

    13、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侨务政策、外事纪律的教育培训;协助选拔、推荐优秀干部、工勤人员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

   14、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

   15、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及中央、省、市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配合纪检、监察、国家安全和保密部门督促检查执行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情况;对违反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16、拟订地方性侨务政策、法规草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有关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侵害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权益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人事安排工作。

   17、负责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管理工作,对捐赠财物的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侨经济纠纷、投诉和突发事件。

   18、审核办理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认证,督促落实相关待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港澳同胞来筑定居安置审核工作。

   19、指导推进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推动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20、指导协调海外华侨华人、侨资企业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做好来筑访问的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和港澳重要人士的接待安排工作;按有关规定程序承办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事宜。

   21、支持配合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参加全国友协、省友协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全市人民对外友好交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民间渠道开展对外经贸、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环保及人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和管理与国(境)外友好城市的交往合作相关工作。

  2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配合做好生态文明贵阳会议的筹备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对外友好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外事办公室机关及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贵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三)部门人员构成

  贵阳市外事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行政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9;目前编制内实有行政人员20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10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贵阳市外事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2.73万元、上年结转18.5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1.2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73.5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74.16万元,事业运行支出57.6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5.93万元。

  2、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项目支出474.16万元,用于以下方面:各项大型外事活动筹备,对贫困归侨侨眷帮扶救助以及重要节日走访慰问,安排接待来筑访问的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外交人员,开展与国外友好城市交流、交往,加强与港澳方面的合作以及领事保护和宣传等方面工作。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贵阳市外事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12万元,与2016年相比较减少1.08万元,下降9.78%,减少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压缩出国经费,我办公务用车保留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1)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55%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12万元,比2016年减少1.0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23%。车改后我办保留公务用车一辆。

  (3)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

  (4)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

  附件: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贵阳市外事办公室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5、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我机关本级及其1家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36万元,比 2016年预算减少8.53万元,下降12.20 %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贵阳市外事办公室无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贵阳市外事办公室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车辆1辆,是一般公务用车 1辆。单位无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贵阳市外事办公室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资金为455.60万元。

     三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贵阳市外事办公室机关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贵阳市外事办公室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贵阳市外事办公室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指有关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3:市外办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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