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2965629 | 成文日期 | 2023-08-21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3-08-21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迎接国家
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3〕58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贵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
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城市是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选命名的国家级卫生优秀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我市自2011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之后,按照工作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目标管理,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2015、2018和2021年三次接受国家复审考核,蝉联“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根据最新的《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21〕6号)规定,2022年—2024年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新一轮复审周期,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巩固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普及健康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不断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
二、复审范围
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的所有建成区范围。
三、复审方式
全国爱卫办每季度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城市予以复审,每周期(3年)实现全覆盖。
复审采取线上评估(包括数据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其中数据评估由各地每年通过爱国卫生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满意度调查由全国爱卫办每年初统一组织线上问卷调查)和现场评估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用明查(含暗访,下同)或暗访形式,明查和暗访的比例原则上1∶2,具体评估方式随机确定。明查以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现场随机抽查(含提前暗访或同步暗访)以及走访群众等形式为主。
四、复审合格线
(一)采取明查形式的
总分为1000分,包括线上评估400分(含数据评估300分 群众满意度100分)和现场评估600分。合格线为总分大于等于800分且现场评估大于等于450分。
(二)采取暗访形式的
总分为750分,包括线上评估400分(含数据评估300分 群众满意度100分)和现场评估350分。合格线为总分大于等于600分且现场评估大于等于262.5分。
五、复审内容
依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以及《国家卫生城市现场评估评价表》(附件2),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预防与医疗卫生服务七个方面。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巩固达标,并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第1—16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印发贯彻《意见》《规划纲要》资料,落实相关工作。(查看政府网站、查看资料)
(2)近三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创建内容。(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3)爱国卫生法规或规章体系健全完善。(查看资料)
(4)将爱国卫生相关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查看网站或政府资料)
(5)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查看考核资料和考核结果)
(6)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机构、职能、人员等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查看编制资料)
(7)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查看资料、纪要)
(8)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查看资料,现场核实)
(9)社区(村)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现场核实)
(10)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查看资料,现场核实)
(11)国家卫生县(乡镇)及其他基层卫生创建活动。(查看资料)
(12)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现场查看或询问)
(13)开展健康影响评估。(查看资料)
(14)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内容,并有相关预案。(查看资料)
(15)爱国卫生投诉流程规范,受理、反馈及时。(查看资料,现场核实)
(16)群众满意度调查。(现场询问)
2.第17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委、市直机关事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贵州民航集团、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站(简称贵阳车站),各区人民政府
(17)爱国卫生宣传氛围浓厚,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县)标识。(现场查看)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第18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8)政府及行业部门、单位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健全,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2.第19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9)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查看资料)
3.第20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
(20)媒体健康教育宣传。(现场核查)
4.第21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1)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行业健康教育。(查看资料)
5.第22—24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委、贵州民航集团、贵阳车站,各区人民政府
(22)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基层健康教育。(现场核查)
(23)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24)机场、车站、广场等窗口单位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6.第25—27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25)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普及活动。(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26)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健康细胞建设。(查看资料)
(27)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现场核查)
7.第28—30项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8)15分钟健身圈。(抽查核实)
(29)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现场核查)
(30)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8.第31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1)媒体及社会各单位控烟宣传。(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9.第32—34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贵州民航集团、贵阳车站,各区人民政府
(32)无烟草广告。(现场核查)
(33)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现场核查)
(34)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现场核查)
10.第35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5)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查看资料)
(三)市容环境卫生
1.第36—42项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人防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
(36)城市道路(含背街、商业街)功能完善、整洁有序。(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37)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干净整洁。(现场核查)
(38)窨井盖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39)照明设施、果皮箱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设置规范。(现场核查)
(40)“十乱”整治达标。(现场核查)
(41)“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到位。(现场核查)
(42)清扫保洁责任落实,着装及操作规范,无卫生死角。(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2.第43—44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3)拆迁(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现场核查)
(44)在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现场核查)
3.第45项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45)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整洁,无污水直排现象。(现场核查)
4.第46项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6)畜禽和野生动物饲养符合规定。(现场核查)
5.第47—48项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47)绿地完成规划、布局合理。(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48)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建设规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6.第49—53项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9)绿地养护良好。(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50)绿地环境整洁有序。(现场核查)
(51)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52)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5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7.第54项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54)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管理规范。(现场核查)
8.第55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5)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达标。(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9.第56项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6)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达标排放。(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0.第57项
牵头单位:市交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57)船舶污染物治理效果良好。(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1.第58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58)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2.第59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9)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3.第60—63项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文化和旅游局、贵州民航集团、贵阳车站,各区人民政府
(60)公厕配置完善、卫生达标、免费开放。(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61)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公厕达到二类。(现场核查)
(62)无旱厕。(现场核查)
(63)化粪池等粪便设施安全规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4.第64—71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64)农贸市场卫生制度、农残检测等公示并及时更新。(现场核查)
(65)农贸市场商品分类摆放整齐,管理有序,干净整洁。(现场核查)
(66)农贸市场场地、公厕、排水等设施规范配建。(现场核查)
(67)流动商贩及早夜市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干净清洁,管理规范。(现场核查)
(68)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不污染周边环境。(现场核查)
(69)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设施完善、隔离宰杀。(现场核查)
(70)农贸市场废弃物处置及卫生管理规范。(现场核查)
(71)活禽市场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现场核查)
15.第72项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72)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宰杀行为有效管控。(现场核查)
16.第73—77项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委、贵阳车站,各区人民政府
(73)社区、单位与城乡结合部保洁全覆盖。(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74)社区、单位与城乡结合部垃圾容器分类配置,垃圾分类收运、及时清运。(现场核查)
(75)社区、单位与城乡结合部公厕、垃圾站点等环卫设施配置齐全,运行良好。(现场核查)
(76)社区、单位与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平整,照明设施全覆盖。(现场核查)
(77)社区、单位与城乡结合部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化。(现场核查)
17.第78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78)社区、单位与城乡结合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配置完善、管理规范。(现场核查)
18.第79项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交委,各区人民政府
(79)社区、单位与城乡结合部垃圾、卫生死角和其他“十乱”现象。(现场核查)
19.第80项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0)社区、单位与城乡结合部无违规饲养和散养畜禽。(现场核查)
20.第81项
牵头单位:市交委
责任单位:贵阳贵安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81)铁路沿线环境整治达标,无轻飘物品、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现场核查)
(四)生态环境
1.第82—92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82)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8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84)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现场核查)
(85)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86)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排黑烟现象。(现场核查)
(87)无噪音扰民。(现场核查)
(88)禁鸣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核查)
(89)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9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91)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92)未划定功能区无黑臭水体。(现场核查)
2.第93—96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人民政府
(93)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过程符合国家要求。(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94)医疗废物处置厂达标排放。(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9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规范,标识明显。(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96)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五)重点场所卫生
1.第97—105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7)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开展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工作。(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98)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管理要求。(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99)公共场所达到基本卫生要求。(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0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01)四小行业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02)四小行业基本设置、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符合要求。(现场核查)
(103)四小行业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充足,规范进行更换、清洗、消毒、保洁。(现场核查)
(104)四小行业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水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现场核查)
(105)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现场核查)
2.第106—108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人民政府
(106)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查看资料)
(107)学校教学、生活等环境符合要求。(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08)学校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3.第109—110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9)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场所监测检测,健康体检,报告规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第111—128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11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看资料)
(112)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14)依法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管理制度等公示规范。(现场核查)
(115)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管理规范。(现场核查)
(116)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规范,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现场核查)
(117)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推行明厨亮灶。(现场核查)
(118)食品经营场所倡导公筷公勺。(现场核查)
(119)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制止餐饮浪费。(现场核查)
(120)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现场核查)
(121)食品生产经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落实。(现场核查)
(122)食品生产经营设备齐全,食品加工、转运流程等管理规范。(现场核查)
(123)食品生产经营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现场核查)
(12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现场核查)
(125)食品生产经营三小行业公示、基本设施规范,有独立上下水。(现场核查)
(126)食品生产经营三小行业环境整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三防”设施落实。(现场核查)
(127)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原辅材料安全卫生可溯源。(现场核查)
(128)食品摊贩卫生良好,有防污染设施。(现场核查)
2.第129—134项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129)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查看资料)
(130)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31)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32)集中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水厂化验室设置、操作规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33)二次供水专人管理,安全、清洗消毒措施落实。(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34)小区直饮水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原水和出水水质符合要求。(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1.第135—162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35)建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有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和演练落实。(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36)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37)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早”和“四有”要求。(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38)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3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批准或备案。(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40)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制度齐全,管理规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41)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现场核查)
(142)慢性病防治规划、措施落实,基层慢性病服务建设到位。(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43)接种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设置、流程规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44)接种卡、簿、证记录及查漏补种等工作管理规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45)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妇幼业务开展到位。(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46)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4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48)有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和救助工作落实。(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49)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管理规范。(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50)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现场核查)
(151)交通枢纽、重点场所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标识清楚。(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52)定期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53)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落实到位,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警务或治安室,标识明显、有人值守。(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54)近3年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55)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临床用血来自于无偿献血。(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56)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落实。(现场核查)
(157)开展病媒控制评估,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查看资料)
(158)有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及时反馈群众意见。(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59)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并建立台账。(查看资料)
(160)重点行业及重点场所病媒生物侵害调查。(查看资料)
(161)蚊、蝇、鼠、蟑螂等密度监测和抗药性检测。(查看资料)
(162)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用药规范,方法科学。(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2.第163—170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163)小型积水、大中型水体等蚊虫孳生地治理。(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64)生活垃圾、垃圾容器等苍蝇孳生地治理。(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65)食品行业和单位防蝇设施。(现场核查)
(166)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设施。(现场核查)
(167)鼠类密度控制情况。(现场核查)
(168)蝇类密度控制情况。(现场核查)
(169)蚊虫密度控制情况。(现场核查)
(170)蟑螂密度控制情况。(现场核查)
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落实属地职责,对照涉及的复审内容全面巩固达标。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贵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有关工作信息;协调解决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调度、研究、通报阶段性复审工作情况;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牵头对全市爱卫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查情况;承办全国爱卫办、省爱卫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意义,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要把迎接复审考核工作任务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及日常管理之中,对照任务要求,层层推进,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二)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责任分解的要求,制定本行业、本区域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六个城区以及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战场,要对照标准逐级开展培训,深化对创卫工作及新标准的了解和学习,做好工作开展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为做好复审考核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的行业培训和指导,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摒弃“走过场”“搞突击”的思想,切实建立起部门联动、机关联动、社区联动、县乡联动的长效常态管理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促的整体工作态势。对区域管辖有交叉、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指标,各责任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做到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查,落实整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本行业和属地内的督查考核,按职责范围,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责任分解进行自评打分,对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按季度报自查及整改情况到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督办督查局要对照标准,牵头组织力量对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向各区、开发区及相关责任部门下发整改令、督办令,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影响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成绩的,报请贵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领导小组,按程序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附件:1.贵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贵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宁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 岚 副市长、市爱卫会主任
成 员:戴建伟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李 昂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龙宣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娄 果 市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
郭莉莉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管 路 市财政局局长
李 波 市教育局局长
李 斌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何谋军 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伍向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红卫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童祖强 市交委主任
毛志伟 市水务局局长
马 骁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俐莎 市商务局局长
胡 琳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 波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饶祖跃 市体育局局长
王兴文 市人防办主任
吴德刚 市林业局局长
练余天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薛昌柱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 斌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饶晓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路喜宏 市民政局局长
李发军 市城市更新事务中心主任
王 黔 云岩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桂均 南明区人民政府区长
俞 洋 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
艾 疆 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
唐 樾 白云区人民政府区长
秦永康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区长
徐 进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建军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高 升 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李 伟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徐宏松 贵州民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马 强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郭莉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施晓鋆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